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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男方要求退还彩礼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9-04   点击数:0

一、未婚生子男方要求退还彩礼

未婚生子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具体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因此虽然已经生子,但是也仍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按法律规定彩礼仍然需要返还

父母对子女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都承担同样的抚养义务。若孩子随女方一起生活,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所以,如果女方不想退还礼金,可与男方协商,或直接要求将礼金抵孩子的抚养费。

二、非婚生子女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权力和义务有以下几点:

1.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如下: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2)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3)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2.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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