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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2-01   点击数:0

遗嘱的形式有很多,并且很多种都需要见证人在场。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担任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如下: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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