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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执行人的遗嘱怎么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4-14   点击数:0

一、没有执行人的遗嘱怎么办

  没有执行人的遗嘱处理方式如下:

  1.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2.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3.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三年,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否则超过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保护其诉讼时效权利。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主要的职责有: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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