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继承 > 遗嘱继承 > 正文

非婚生子继承权探析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6-29   点击数:0

《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并未对非婚生子女的概念予以明确规定,按照通常理解,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现实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二是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三是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第1款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些同等权利自然包含同等继承权,所以私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民法典》继承编第1127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上述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继承的独立的继承主体,对于父母的财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父母立有遗嘱,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立遗嘱人对遗产的安排。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配偶一方去世,在继承遗产之前,会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除特别约定的一般是一人一半。配偶一方的财产分割出来后,剩下一半才作为另一方的遗产处理。所以,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都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死者)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并未对非婚生子女的概念予以明确规定,按照通常理解,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现实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二是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三是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第1款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些同等权利自然包含同等继承权,所以私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民法典》继承编第1127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上述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继承的独立的继承主体,对于父母的财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父母立有遗嘱,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立遗嘱人对遗产的安排。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配偶一方去世,在继承遗产之前,会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除特别约定的一般是一人一半。配偶一方的财产分割出来后,剩下一半才作为另一方的遗产处理。所以,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都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死者)一方的个人财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