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继承 > 遗嘱继承 > 正文

遗嘱自由原则的内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3-12-08   点击数:0

一、遗嘱自由原则的内容

遗嘱自由原则的内容如下:

1.选择遗嘱方式的自由

被继承人处分其遗产和其他身后事务的意思必须通过特定的方式表达出来,这就是遗嘱的形式。

2.指定遗嘱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的自由

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所谓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 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

3.遗赠的自由

遗赠 也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方式之一,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将其财产遗赠给除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任何人。遗赠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只需要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4.设定遗嘱负担的自由

遗嘱人可以在其遗嘱中要求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附加义务。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在其遗嘱中要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将其遗产指定特定的用途,只要所附义务不违反法律的 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不能只接受权利,不承担义务。该规 定也体现了对遗嘱人意愿的保护。

5.变更和撤销遗嘱的自由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对遗嘱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而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 设立遗嘱后又取消了所设的遗嘱。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吗

继承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遗嘱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订立的有自主决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遗嘱自由的限制

我国的《民法典》关于遗嘱自由的范围虽然很宽,但我国继承法所允许的遗嘱自由也是有限制的。

从宏观角度而言,遗嘱自由必须受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的约束,不得与之抵触,并不得违背社会道德准则即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然而,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