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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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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归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5-31 点击数:0
一、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归谁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归属问题,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焦点。
1.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通常被视作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可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的约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在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要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这是指在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到财产的实际利用价值和双方各自的生活需要,尽可能使分割后的财产能够发挥更大的效用。
三、生活便利原则探讨
生活便利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生活便利原则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充分考虑财产的实际利用价值和双方各自的生活需要,确保分割后的财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双方的生活需求。
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另一方则没有稳定的住所,那么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考虑到这些因素,将房产判给没有稳定住所的一方,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2.生活便利原则还要求在分割财产时,要尽量避免对双方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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