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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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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离婚后协议可以重新申诉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6-07 点击数:0
一、离婚后协议可以重新申诉吗
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确实存在重新起诉的可能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无法再提起诉讼。这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对于婚姻关系本身,一旦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完成了相关登记手续,夫妻关系即刻解除,此部分法律效力立即产生,离婚登记不可撤销。若希望复婚,双方必须再次自愿并选择重新登记。
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到抚养权和抚养费的调整。当原协议的执行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或抚养费明显低于实际需求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
在此情况下,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选择起诉。
3.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原则上应当依据双方之前签署的协议来执行。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婚姻续存期间未分割的财产、或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都可以选择起诉。
二、子女抚养权变更条件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主要基于两个条件:
1.原协议的履行必须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这可能涉及到子女的教育、生活环境、身心健康等多个方面。
2.抚养费的明显偏低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当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因原协议中的抚养费设定而无法满足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或变更抚养权。
三、财产分割协议争议
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虽然原则上应依约履行,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出起诉。这些情况包括: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婚姻续存期间未分割的财产等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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